臺灣臺北地區盜版DVD販賣店家「臺灣龍捲風」 臺北地方法院 違反著作權法 簡易判決相關通知

2022年6月 /

對過去住新北市,現居於台中市之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,違法複製、散布本協會加盟會員之著作的盜版DVD,於105年 12月經內政部 警政署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取締,106年11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,業於 111年5月17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簡易判決「111年智簡字第18號」判定被告違反著作權法。
 
處6個月有期徒刑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扣押物全部沒收。
 
對侵犯本協會會員之作品認定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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